在農村建造污水處理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?
1.處理出水要求和處理程度。
一般而言,不同地區的出水量要求差別很大。為了保證出水水質,應按照我國《地面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—88)及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8978—96)中的相關規定以及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,確定處理程度。若用土地處理法處理出水,則按土地處理法規定計算;
2.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和建設要結合總體規劃和建筑特點,在外觀設計上要與建筑環境協調一致,才能達到美觀;
3.力求簡潔明了、實用,便于管理;
4.在高度布置方面要盡可能采用立體布局,充分利用地下空間。規劃布局要緊湊,以節約土地;
5.污水處理廠的位置應盡量設在下風方向,離其他建筑一定距離,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;
6.設備配置、定型、模塊化、易于施工、操作簡便、設備性能穩定,適合分期建設;
7.高處理度的污泥產生量和污泥量,盡量使用節能技術;
8.處理構筑物對有機負荷和水力負荷的適應性更強,使系統具有更好的承受沖擊負荷的能力。
9.該地區的人口在逐步增長。所以,小區污水處理廠應按照預期的發展規劃進行流量設計。按照我們國家的情況,可以考慮一個20年的設計周期。
該規程對農村建造污水處理和改造的設計、施工和驗收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和引導,為全國首個專門規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——《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條例》的貫徹實施提供了技術保障。同時,也為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質量,確保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達標排放,扎實推進農村環境整治,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提供了技術支撐,為全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準提供了方案。